物业光收钱不干事怎么办?2021法律规定:可以采取这3种方法
发布时间 : 2021-09-27浏览 :

 
【引言】

光收钱不干事是很多小区物业的真实写照,小区里除了一个看门的大叔,就剩下几个清理卫生的阿姨,和几个坐在物业办公室里回复话术不是“这事不归我们管”,就是“这事我们管不了”的物业工作人员,可物业费却没比其他小区少收一分钱。

面对这种情况大多数业主都不知道如何应对,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默默忍受物业公司的“压榨”,有些业主选择用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但最后却换来了法院的一纸传票,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3种应对物业光收钱不干事的办法。

【3种应对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可不仅仅是小区的看门以及保洁,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的服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应当按照约定和自身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次,物业的收费标准也来源于其提供的服务事项以及服务质量,物业费本质上是物业提供服务事项的服务费总和,所以收取物业费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

1.拒交物业费

这里说的拒交物业费不是指拒交全部的物业费,因为我们需要支付物业提供服务的费用,但对于物业未提供服务或服务不达标事项的费用,我们无需支付或者可以根据物业完成情况进行一定的减免。

注意:拒交物业费的前提是我们能够保留足够的证据,证明物业确实未提供服务或服务未达到标准,并且由于物业服务存在整体性、连续性的特点,我们收集的证据需要能够证明物业确实在整体服务上存在缺陷。

2.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

如果物业公司确实行为恶劣无法沟通,作为业主我们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一家新的物业公司为小区服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完善《物业服务合同》

上面两种方法虽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物业光收钱不干事的情况,但属于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根源上还是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对于服务的认知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多数业主听说过但却并不了解,实际上,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我们不仅可以约定物业费的价格、缴纳方式外,还可以约定物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以及收取办法,并且还可以针对物业服务事项的完成情况,制定一系列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评论、留言。

文丨东友律师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东友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京ICP备0501563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