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职工被辞退,只有经济补偿金吗?这一项补助很容易被忽视
发布时间 : 2020-04-26浏览 :
 

[问题]

张某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工作期间,张某突然患了重病,医疗期满后仍未能恢复工作。公司通知张某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张某表示因病无法工作。

此时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愿意按照张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张某由于重病在身,无法继续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认为公司不能辞退他。而且除了经济补偿金以外,公司还需要向张某支付其他补偿吗?

[分析]

一、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某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此时,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张某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张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公司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张某的工资超过用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张某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补助费,甚至办理退休

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张某在接到公司的解除通知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原为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如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如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医疗补助费。

三、医疗补助费的金额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如张某被鉴定为5至10级伤残的,公司应当按照张某的工资标准支付至少六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

[提示]

1、劳动能力鉴定是员工的权利,能否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期满时获得医疗补助费,甚至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关键。如员工放弃鉴定的,则无法再享受前述待遇。

2、员工患病后在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公司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选择到期不续签的,员工还能享受前述待遇吗?同样可以。公司不能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而免除该义务,员工也不会因此而丧失该权利。

3、本文所说的医疗补助费和退休待遇,均以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为依据,如职工患病未能达到伤残等级的,则没有医疗补助费或退休待遇。

文丨李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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