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丨康佰馨大药房售假案一审认定
发布时间 : 2020-10-22浏览 :
 

近日,北京知名连锁药店——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东等因涉嫌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销售假冒3M口罩被认定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

“掺杂、掺假”,即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

“以假充真”,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

“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

“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即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符合该法律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

可以看出,行为者的上述客观行为均可体现出其主观故意,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可以看出,一审判决对于被告人李东的刑事处罚还是相对比较严厉的,这也体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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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陈雨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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