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目前关于征地补偿费用计算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年产值倍数法
征地安置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土地补偿费
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 «补偿倍数 »10)×被征地面积
2.安置补助费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人均)安置补助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赔数
如果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乘以补偿赔数
大于15:
每公顷被征耕地的总安置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小于15:
每公顷被征耕地的总安置费=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该公顷地块需要安置人数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助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播种不久或者投入较少,可以按照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片区综合地价法
征地安置补偿费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被征地所属登记的单位地价)×被征地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具体的计算方法由于地区差异和不同征地项目的政策差异会有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予以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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