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流浪狗”咬伤他人,只因经常喂养竟让我赔偿,这事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 : 2022-03-18浏览 :

 
【引言】

相信大家在小区里几乎都遇到过流浪的狗,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至少有超过5千万的流浪狗,这些流浪狗不仅可怜,相比家养的宠物犬更是多了些野性、极易伤人,近年来,流浪狗伤人事件也是频发。

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一件离奇的“流浪狗”伤人事件。

【事件回顾】

郑小姐(化名)是XX小区的一名租户。

2月18日,郑小姐由于工作原因当晚11点左右才回到小区,还没走到自家楼前就看到小区里的一只流浪狗在冲着自己狂吠。

郑小姐从小就怕狗,平时,连朋友养的小狗都不敢摸一下,更不要说小区里的流浪狗,被狗吓得慌了神的郑小姐转身就朝着隔壁单元门跑去。

最终,郑小姐还是被流浪狗咬伤,到医院看病、打疫苗总共花费了6千余元。

事后,郑小姐了解到咬伤自己的是一只流浪狗,并不是业主饲养的宠物犬,于是找到小区的物业负责人索赔医药费,称:自己是在小区里被狗咬伤的,而物业就是保障业主人身安全的,现在自己在小区里被野狗咬伤,理应物业承担自己的医药费。

可物业公司却表示:物业应业主要求曾多次驱赶小区当中的流浪狗,奈何有个别业主经常对徘徊在小区附近的流浪狗进行投喂,导致这些流浪狗在小区安家。

最后,郑小姐也没有就赔偿问题和物业公司协商一致,但却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联系到了经常喂养流浪狗的业主——李先生(化名)。

可郑小姐和李先生的沟通也并不顺利,李先生表示:咬伤郑小姐的流浪狗并不是自己养的,只不过是看他们可怜经常拿些家里的剩饭、剩菜给它,郑小姐被咬伤和自己无关,再说这事发生在小区,应该归物业管。

郑小姐看着互相推诿的物业和李先生,一气之下将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元的赔偿。

【事件分析】

这次事件当中最主要的两个问题:1.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2.李先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1.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所以正如郑小姐所言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确实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之一,但是这个义务也是有限度的,物业公司只是一家服务型企业,并不具有执法权,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无权处置业主喂养的流浪狗,只能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业主的行为。

而郑小姐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不仅多次制止业主投喂流浪狗的行为,并且在小区宣传栏等公示区进行了公告,还应业主要求曾经多次驱赶小区当中的流浪狗,属于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本次事件当中物业无需承担责任。

2.李先生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经过法院调查,李先生投喂小区附近的流浪狗已经长达一年之久,咬伤郑小姐的流浪狗更是一直接受李先生的投喂,期间被物业公司人员多次提醒、制止,但李先生仍我行我素,每日准时喂养这些流浪狗。

法院认为,虽然该只流浪狗并不是李先生饲养的宠物犬,但由于李先生每日喂养的行为,对该流浪狗已经构成了饲养关系,所以对因该流浪狗给郑小姐造成的损伤后果,李先生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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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东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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