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一方签章的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 : 2020-10-12浏览 :
缺少一方签章的合同,有效吗?

 

【事件回顾】

王某和刘某分别在a公司和b公司任职,王某负责a公司的销售,刘某负责b公司的采购。经过王某和刘某的接洽,b公司意欲在a公司订购一批设备,总价值420万。

双方对于设备的型号数量,均通过邮件的形式予以沟通。在签署合同的时候,b公司由于工商变更的原因未取得公章,所以迟迟没有将签署好的合同反馈给a公司。

a公司按照之前的约定发货,b公司未提出异议,并且实际将设备投入使用。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b公司未支付款项,a公司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法律分析】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在上述案例中,双方并没有订立传统意义上我们所谓的书面合同,但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事实上以书面的形式确立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向其支付货款。

并且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已经履行了发货的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故而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向b公司主张支付货款并没有法律障碍,a公司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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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张静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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