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篇您有必要了解的内容摘要总结
发布时间 : 2020-08-31浏览 :
 

一、这种情况可撤销婚姻关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后财产这样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

二、不离婚,这种情况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注意挥霍一词的意义,考虑考虑赌博。)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重病有钱不给看可不行)

三、民政局离婚不能即刻领取离婚证,需要申请,并给予了30日缓和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增加了: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八周岁子女有权选择跟随父或母生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六、离婚时,对挥霍夫妻共同产一方可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要求再次分割: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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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田留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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