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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红那些事儿(三)——股东未实缴出资能否获得分红
发布时间 :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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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是多年的好友,2016年,三人决定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张三持股50%,认缴50万元;李四持股30%,认缴30万元,王五持股20%,认缴20%,缴纳出资期限为20年。
为了公司实际开展经营,张三实缴了40万元作为前期投资,李四和王五没有实际出资。公司成立后经营比较顺利,年底时获得了一定利润。三人决定进行年终分红,但是在分红时产生了争议。张三认为公司经营的钱都是自己出的,利润应当由自己享有。李四和王五认为都是股东,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红。三人对此产生了争议。
【分析】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案例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者股东没有特别约定的,只有张三实缴了出资,分红应当全部由张三全部享有。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张三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二分之一,如果李四和王五不同意张三获得全部分红,股东之间无法就分红方案形成决议,张三无法实际获得分红。
2、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有特别约定,则应当按照该约定进行处理。
因此,如果股东之间实缴出资时间不同,建议事先对分红比例进行约定,避免产生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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