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且无其他继承人,债权人的钱找谁要?
发布时间 : 2020-06-29浏览 :
【案例】

王然(化名)2019年6月突发疾病死亡,其一生未婚,且为家中独子,父母早以双亡。王然去世突然,在朝阳区留有房屋不动产1套,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生前欠宋冉(化名)借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宋冉咨询律师,在王然无继承人,且未留有遗嘱和遗赠的前提下,欠自己的钱如何能够要回来?房子自己能否处置?

【律师分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债务人无继承人,去世后财产归属问题及债务清偿问题。

本案中留有的房产登记在王然名下,宋冉作为债权人无权直接处分。如王然有继承人,宋冉可以“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案由起诉继承人,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向其清偿相对应的债务的责任。但本案无继承人,无明确的被告,宋冉如何才能获得清偿呢?怎样才能执行王然的遗产(房屋)呢?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1、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涉案房屋(王然名下位于朝阳区的房屋)为无主财产。

注:申请书需要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2、拿到生效判决后,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执行过程中,无主财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

(2)剩余财产: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91、192、193、462条;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50条;

《继承法》第32条。

文丨田留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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