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房产,离婚时该不该分?
发布时间 : 2020-06-23浏览 :
 

方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还算幸福,但是好景不长,在婚姻持续的第八年,二人还是决定离婚。但是,在财产的分配问题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原因是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方先生的母亲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方先生的母亲总共有两个孩子,老伴先其去世。王女士主张,这套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当属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其中一方财产。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方先生的母亲没有留下遗嘱明确房子归属的情况下,该房屋确实按照王女士的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有权享有其中的份额。但是,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在离婚诉讼中,如若此房屋尚未进行分割,王女士可以针对离婚以及孩子的抚养,无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先进行分割。

文丨张静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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