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1、无过错方提出;
2、与离婚诉讼一并提出,不提出离婚,单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3、准予离婚才会支持,未判决离婚的不会支持。
4、无过错一方为被告的,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46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28、29、30条;
(2014)朝民初字第18436号
(2015)西民初字第3915号
(2014)丰民初字第03935号
(2014)海民初字第16764号
(2015)门民初字第702号
文丨田留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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