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哥家门被粉丝踢破,老乡暴力追星已经违法,律师都坐不住了
发布时间 : 2020-04-20浏览 :

 
【踹门事件回顾】

1、董某酒后慕名欲见“大衣哥”朱之文,“大衣哥”家门紧闭,其纠结周某脚踹“大衣哥”家门。

2、2020年4月15日,单县公安局郭村派出所接警:“大衣哥”朱之文家门被踹。

3、董某、周某与大衣哥非同乡,更未曾相识,自称粉丝。

4、董某、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

【处罚依据及情节】

一、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情节:

1、 身份:粉丝;

2、 大衣哥:主动表明基于粉丝身份不追究二人责任;

3、 大衣哥家的大门可能不太值钱(明星生活低调,接地气)。

【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情节严重”分析角度

1、 行为手段:

董某并非简单的个人实施违法行为,而是纠结周某一同踹门。

2、行为时间地点:

白天,现场围观人数众多,行为对社会公众存在严重的不良应影响,存在效仿可能。

3、危害结果:

(1)“大衣哥”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已成常态,此次事件如不处罚,更会助长那些不冷静、为所欲为“粉丝”的嚣张气焰,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并严重影响了“大衣哥”的日常生活、工作。虽为公众人物,但也不能被无底线的“消费”。

(2)造成大衣哥家门损坏。

三、寻衅滋事罪处罚标准:

1、有上述满足立案标准的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踹门事件的分析】

一、法律分析

此案件中董某及周某这种纠结他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用暴力行为强行与“大衣哥”见面,并多人围观,已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更严重影响了“大衣哥”的生活及工作。如非存在“大衣哥”的谅解,不建议追究责任,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可能就不是治安处罚这么简单了。

二、社会效果分析

“大衣哥”依法维权,是其作为公民的权利。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合法手段制止本案董某、周某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以避免类似行为发生,亦对无限“消费明星”行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大衣哥”的谅解行为体现了其宽宏大量、忠厚本分的性格,更是树立了自身形象。

【律师提示】

理性追星,合理消费、牟利,切勿触犯法律,引火上身!

文丨田留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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