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个别地区呈现爆发趋势,部分地区的疫情较为严重。那么用人单位能够拒绝与特定地区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吗?
这个是要区分不同情况的。
首先,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双方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只要双方没有达成正式用工关系的意思表示,用工单位可以决定与任何人建立或不建立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说,在先劳动者只是去公司进行了面试,公司并未明确确定要求该劳动者在固定的时间后来公司上班,此时公司是可以决定是否录用该劳动者的。
其次,用人单位选择劳动者不能有任何的地域歧视,来自特定地区的劳动者只要未患疾病或已被治愈,均可以自由、平等的择业,不建议用人单位以此理由拒绝建立劳动关系。
最后,如果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或采取其他歧视性措施。该情形下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已经在公司工作一定的时间,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是特定地区的人员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将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二是,双方已经达成用工的意思表示,即公司已经通知劳动者在确定的时间后来公司上班,劳动者也已经同意,此时,公司也不能因为其属于特定地区人员而解约,否则也会面临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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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侯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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