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哪些收益应归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插手
发布时间 : 2020-07-13浏览 :
 

小区内的收益归属问题,一直是近几年的热点问题,新颁布的《物权法》也积极的回应了该类热点问题。其实现在仍然有效的《物权法》中对该类问题,亦有基础性的规定。那小区内哪些收益,应归业主共有呢?

1、建筑物内,业主专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之外的部分属于是业主共有,业主需要共同关系,当然也要共同承担义务。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收益,比如:电梯内外的广告、楼道及楼道门口的广告、整栋楼外墙面的广告等收益均属于是业主共有。

2、小区内的除城镇公共道路之外的道路属于是业主共有。属于私人业主所有的绿地之外的小区绿地也属于是业主共有。占用该业主共有部分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是业主共有。对于该部分的收益属于是业主共有。另外,运用小区公共绿地举办活动产生的收益,亦归业主共有。

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维修基金,比如购房时经常缴纳的“大修基金”“公维基金”等,都属于是业主共有。

4、其他利用业主公共部分产生的收益均属于业主共有

5、最后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在购房时,有的开发商会约定哪些属于是业主共有,哪些权利属于开发商或物业享有,对于该部分约定的内容我们也需要特殊注意一下。

文丨侯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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