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装修后房东反悔,十万装修便宜房东?法律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 2020-08-13浏览 :
 

2019年8月31日王然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正规商用房屋出租给宋冉,合同约定租期三年,月租金人民币1.2万元,当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为装修免租期。

合同签订后宋冉在免租期内经过王然同意将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计花费装修费人民币18万元,其中桌椅、板凳及各种电器花费人民币12万元,地板、墙面、灯具装修花费人民币6万元。

装修完毕后,因为地段房屋租金上涨近一倍,王然突然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宋冉咨询律师自己能得到什么赔偿?

【律师分析】

首先涉案房屋为商用房屋拥有合法手续,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王然与宋冉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其次,宋冉的装修行为是经过王然同意的,且由于王然(出租人)的单方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宋冉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王然进行如下赔偿:

1、装修的桌椅、板凳、各种可移动电器,宋冉可以自行搬离继续使用,可主张相应的折旧损失,如王然同意使用,可要求王然折价赔偿;

2、就租赁房屋地板、墙面、灯具等不可拆除的装修,可以要求王然按照花费的装修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2条、10条、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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