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学事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问题
发布时间 : 2020-07-13浏览 :
 

近日,接连曝出多起冒名顶替上学的事件,不但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还引发了全社会对于高考制度和教育体系的探讨。笔者认为,对于上述事件中的相关人员,不仅从道德层面不可饶恕,从法律层面也应受到严惩。那么,涉及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相关人员在刑事方面可能会涉及哪些问题呢?

我国《刑法》中针对考试过程中存在的营私舞弊行为已经有相应的罪名,但对曝出的冒名顶替他人上学的行为却没有直接的条文规定。目前,冒名顶替他人上学事件还没有调查结果,很多疑问尚无定论。但是,该事件的产生并非一人之力可为,整个过程应当存在多环节的暗箱操作,可能存在一系列的刑事犯罪问题。具体而言,可能存在以下几项罪名:

第一,既然涉及冒用他人之名,应当会涉及伪造公文证件或身份证件的问题。《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至三款规定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犯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以上罪名系选择性罪名,应当根据具体涉案行为加以适用。

第二,该事件并非一人一机构可为,可能存在不正当的金钱物质交易。《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了受贿罪和行贿罪。

第三,相关招生部门如果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同样会触及刑律。《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该条同样系选择性罪名,可能涉及的罪名为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文丨王子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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