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继承的房子,离婚了我能分吗?目前房子还没过户到他名下
发布时间 : 2020-06-30浏览 :
 

案例:

黄女士与张先生结婚二十年余年,黄先生父母都于近年去世,其父母名下有两处房产,张先生有兄弟姐妹四人,因其妹已经移居国外生活,本来想进行的继承诉讼一直搁置,其两处房产还一直在黄先生父母名下,一直未更名过户,因黄女士与张先生感情破裂,黄女士也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之前咨询律师该两处房产张先生应该继承的部分是否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是否可以分得该财产,针对这个问题,律师作出如下答复: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张先生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黄女士对于张先生应当继承的房产份额有主张财产权益的权利。

二、继承诉讼完成之前,离婚诉讼可能无法实际获得房产利益。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继承所得为继受所得,从继承发生之日起就应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不管什么时候能够完成房屋的更名或利益变现,从父母死亡实际上继承已经开始,但是离婚诉讼只能处理离婚时在双方名下的财产,所以黄女士要想实现上述房产利益,张先生家里的继承诉讼还是前置程序。

三、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毕竟二十年夫妻,任何纠纷走到诉讼程序都是下策,望能各让一步,协议离婚。

文丨魏鹏律师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东友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京ICP备0501563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