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未必是你想象中的不可抗力
发布时间 : 2020-06-29浏览 :
 

新年伊始,中华大地被笼罩在新冠病毒疫情的阴霾之下,每个人都被裹挟进这场战役之中,无一例外。噩耗时不时传来,偶有些不和谐的人和事,引发着全国人民的关注,但更牵动人心的则是那些忙碌在一线的疲惫身影和能让人热血沸腾的正能量。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可以蓄积能力,更要提防风险,尤其是对于一些签了或要签各类合同的社会主体,更应提防其中的法律风险。近期,大家都在讨论的“不可抗力”便是其中之一。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就是你以为的不可抗力吗?恐怕要小心这里面会有一些误解,以免造成风险或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有三种情形,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首先,“不能预见”提示了时间性。此次疫情爆发前或爆发初期签订的合同都具有这个特征,但在政府已经发布了疫情进展和相关政策,其后再签订的合同显然不能因不可抗力进行抗辩。其次,“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强调客观性。对于合同确实有无法履行的客观制约因素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如果只是主观上不想冒风险或担心被感染等情形,则很难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可以考虑是否构成情势变更。第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这一点提示我们要关注因果关系。即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系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客观上确有疫情导致很多不便,但并不必然影响合同履行,如若是这种情况则也无法适用不可抗力进行抗辩。第四,援引此款需要考虑“不可抗力的影响”。本次疫情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每个地方也都有各自的地方政策及应对措施。因此,不同情形下的合同履行是否违约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第五,要关注“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这一点,并非爆发了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就认为自己没有合同义务了,待疫情结束,合同还是要照常履行的。并且,此处说的“免除责任”应指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所导致的违约责任,而非合同义务本身。

以示提醒!待到疫霾消散,中华大地必将焕发更强的生机!

文丨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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