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飞来横祸,2020年物业需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 : 2020-07-16浏览 :
 

为了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安全稳定,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头顶上的安全”看似生活小事,但其危害性极大,法律层面更是针对高空抛物作出了相应规定, 2020年民法典编纂中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今天小编来为你说法。

《侵权责任法》87条,针对高空抛物的民事侵权责任规定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而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后,可依据《刑法》的规定确定罪名,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9年最高院依据《刑法》、《侵权责任法》提出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大联动执法,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法院审判中也应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充分利用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高空抛物行为,追究直接侵权人的相应法律责任,避免因无法查清或无法自证而连累无辜业主或其他使用人的不利法律后果。

2020年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进一步延续了之前相应的法律规定,而对建筑物实施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解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故此,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仅应当在管理过程中加大高空抛物的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的宣传,也可借助装监控、增加巡逻次数、严格排查高空抛物行为等的科学管理方法,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等机构的调查取证工作,否则会面临相应的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文丨向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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