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定金不发货,应当双倍赔偿
发布时间 : 2020-06-11浏览 :
 

案例:小王两年前开了家健身器材销售店,生意越来越红火,店面不断扩大,对于健身器材的货源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最近却遇到了一件让小王头疼不已的事:去年年底给一家供货公司交了20万元定金,上几套健身设备,但供货公司迟迟不发货。小王催了几次,对方一拖再拖。最后,苦于资金周转压力,小王提出了终止供货合同,要求供货公司返还定金20万元。没想到,连这个退而求其次的方案对方也是几次推脱。小王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了,20万元总不能打了水漂。

律师分析:随着市场扩大,合同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合同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双方更好地遵守合约,为了维护公平交易和市场稳定,因此,一方一旦违约,要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回到我们今天的案例,小王不仅可以要求供货公司退还定金,更有权力要求对方双倍返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丨张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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