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中彩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
发布时间 : 2020-06-02浏览 :
 

2005年小红和小明登记结婚,2015年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决定分开居住。分居期间小明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购买福利彩票中得50万奖金。2018年小红向法院起诉离婚,案件审理中小红申请法院调取小明的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情况。小红查看小明名下银行卡的交易明细后,发现了上述的40万奖金。遂要求分得其中应属于她的20万元。小明却表示该奖金是在两人分居期间,用自己的工资购买彩票中得,小红既没有参与的购买,也没有支付购买彩票的资金,因此该彩票奖金跟小红没有任何关系。

两人的离婚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对于小明在两人分居期间获得的40万彩票奖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该奖金收益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小红有权分得其中的20万元。小明应当在判决生效之后的7日内,向小红支付上述20万元。否则将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离婚案件可以看出,夫妻在分居期间产生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的收益,在双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时,此期间产生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享有一半的财产份额。

文丨杨博玉律师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东友律师

版权所有: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京ICP备0501563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