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诚屡破底线,夫妻婚内财产协议有没有必要提上日程?
发布时间 : 2020-05-20浏览 :
 

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

《婚姻法》规定: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中会涉及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对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约定;

3、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的约定;

4、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如何分配的约定;

5、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时间及方式;

6、违约责任的约定。

什么是【离婚协议】呢?

《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从《婚姻法》对于婚内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的不同规定,可以得出婚内财产协议并非离婚协议。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约定进行财产、子女抚养权、债权、债务的分配,但婚内财产协议从起草的目的、时间、生效时间、约定事项等方面都与离婚协议有着明显区别。因此,一定要谨慎起草和使用两类协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另外,夫妻双方虽然签有婚内财产协议,但双方在离婚时依旧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就财产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调整。

文丨王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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