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配之「夫妻投保的保险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 : 2020-05-07浏览 :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了婚内有财产约定的外,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投保的保险产品如何分配呢?

今天小编来为你说法。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即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一、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或在婚前投保但婚后获得保险金的。

此种情形下,若有充分证据表明购买保险的财产或资金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因财产的灭失或损坏而获得的保险金,或者符合保险条件而获得的保险利益,应当归属个人而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的。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内财产购买保险,无论以谁的名义购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该保险处于保险期内。主要有两种分配方式,其一,若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办理退保后,所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其二,若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按照分割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予另一方对价的补偿。

三、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具有人身属性的人身保险属于专属于个人的财产。

  人身保险相对于财产保险而言,一般依据意外伤害或疾病等为支付保险利益的条件,若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等人身损害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解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文丨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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