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双方情投意合,自然就走到了结婚这步。
那么结婚得到哪里去办理登记手续呢?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得在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港澳台人,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应到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随着时间的流逝,当夫妻感情变淡几近于无时,夫妻二人不可避免的要走到离婚这步。
那么离婚去哪里办呢?
同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二人均同意离婚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注意这里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而不一定是原来登记结婚的民政部门。
当然,现在很多人都不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工作生活,又不想为了办理离婚手续特意回去,那是否有办法在工作所在地办理离婚呢?
有办法!众所周知,离婚有两种方式,除了以上所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外,还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离婚,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诉讼离婚的,应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如此,对于那些已经商量好的要离婚的夫妻,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调解离婚,也就是说谁有工作所在地的暂住证、居住证或者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的,就让谁做被告,在其工作地法院办理离婚
文丨杨博玉律师 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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